據了解,此次“就業與社會保護高明民營企業”的評選工作由各省聯、人力資源社會保護部門和總工會成立的評審機構負責,根據評選條件,對申報的民營企業進行嚴格審核。
2006年以來吸納求職人員就業在本地區名列前茅;2009年上半年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數量顯著;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,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;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健全,勞動合同簽訂率均達到跳高;無使用童工及針對女工和殘疾人的就業歧視問題;面對國內外金融危機的影響和沖擊,通過開展“共同約定行動”,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,穩定工作崗位,不減員、不降薪,與職工攜手共克時艱;組建工會并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和協調勞動關系等制度;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方面表現突出,近三年內無重大集體勞動爭議和因勞動爭議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