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省級(包括直轄市)級代理;
1) 合同期為12個月或6個月;
2) 簽訂合同后代理商初次打款少為10萬元;
3) 代理商必須遵守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對少售價格的規定,如故意標低價格或者惡意哄抬價格,次公司將致公函對代理商進行書面警告并處以罰金。第二次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。
4) 代理商在代理期間不能跨區域銷售,如發現,次公司將致公函對代理商進行書面警告并處以罰金。第二次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。
5) 代理商擁有該地區的招商權。代理商可根據當地情況自行招商(發展市級代理和加盟店或者經銷商),發展下級經銷商需向公司備案,由公司統一發放授權證書。
6) 省級代理商有優先經銷公司新產品或特別型號產品,并有權與公司共同對新產品或特別型號產品進行市場投放。
#市級代理;
1)合同期為12個月和6個月;
2)簽訂合同后代理商初次打款少為8萬元;
3)代理商必須遵守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對少售價格的規定,如故意標低價格或者惡意哄抬價格,次公司將致公函對代理商進行書面警告并處以罰金。第二次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。
4)代理商在代理期間不能跨區域銷售,如發現,次公司將致公函對代理商進行書面警告并處以罰金。第二次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。
5)代理商擁有該地區的招商權。代理商可根據當地情況自行招商(發展加盟店或者經銷商),發展下級經銷商需向公司備案,由公司統一發放授權證書。
6)市級代理商有優先經銷公司新產品或特別型號產品,并有權與公司共同對新產品或特別型號產品進行市場投放。
#加盟店/經銷商;
1)合同期為12個月和6個月;
2)簽訂合同后代理商初次打款少為3萬元;
3)代理商必須遵守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對少售價格的規定,如故意標低價格或者惡意哄抬價格,次公司將致公函對代理商進行書面警告并處以罰金。第二次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。
4) 加盟商/經銷商在代理期間不能跨區域銷售,如發現,次公司將致公函對代理商進行書面警告并處以罰金。第二次將直接取消其代理資格。
5) 加盟商/經銷商只有經銷權,沒有招商權利。
6) 經銷商初次打款可以適當放寬。
7) 如經銷商/加盟店需要銷售新產品或特別型號產品,需向代理商提貨。